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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办展

雕塑院展览馆申办程序

一、艺术家本人或办展单位向雕塑院展览馆提出申请,填写《雕塑院展览馆申请登记表》。

二、提交艺术家的艺术简历、展览策划方案以及拟办展览的全部资料(含作品图片或画册)

四、以上文件,经我馆展研究同意后,由我馆代表(简称甲方)和申办展览方代表(简称乙方)签订办展协议书。

五、外国展览及港澳地区、台湾同胞、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,在通过我馆评审之后,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报批,经批准后,与我馆签订办展协议书。

通讯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河北美术学院北区雕塑院

邮编:050700

联系电话:15830189967

联系邮箱:526071906@qq.com

附件:《雕塑院展览馆登记表》

(数据更新至2021年06月11日)

附件【河北美术学院雕塑院展览申请登记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