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艺术家本人或办展单位向雕塑院展览馆提出申请,填写《雕塑院展览馆申请登记表》。
二、提交艺术家的艺术简历、展览策划方案以及拟办展览的全部资料(含作品图片或画册)
四、以上文件,经我馆展研究同意后,由我馆代表(简称甲方)和申办展览方代表(简称乙方)签订办展协议书。
五、外国展览及港澳地区、台湾同胞、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,在通过我馆评审之后,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报批,经批准后,与我馆签订办展协议书。
通讯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河北美术学院北区雕塑院
邮编:050700
联系电话:15830189967
联系邮箱:526071906@qq.com
附件:《雕塑院展览馆登记表》